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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憑什么撤銷我的商標?我有商標注冊證的!
二、為什么三年是這三年?
三、我的商標許可給別人用了,我要拉他來參加訴訟嗎?
四、為什么我明明提交了合同和照片,上面都有我的商標,你們卻認定我沒有使用?
五、我只是在使用里稍微變了形,為什么就不認我的使用?
以為自己的商標核準注冊后就高枕無憂了?
nonono……還有商標權無效宣告程序、撤銷復審程序等等可能等著你,今天,就給大家說一說其中的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制度。
案例一
七匹狼公司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關于第663927號“狼”商標撤銷復審決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認為E皮鞋廠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復審商標在指定期間內有真實、有效、公開的商業使用,請求撤銷商評委決定。
案例二
A公司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關于第3659258號“ASC”商標撤銷復審決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認為B公司提交的證據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明復審商標在指定期間內在指定商品上存在公開、真實、合法的商業使用。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定,復審商標由英文字母“A”“S”“C”組成,字母上部有一條較細的白線。
B公司提交的指定期間內的《辦公耗材與配件》雜志中顯示的使用標識為“ASC PREMIUM TONER”,該標識已經完全改變了復審商標的圖形和藝術設計等特征,且使用方式系在宣傳材料上單獨標注相關商標并加注了?或TM標志,說明其真實意圖為使用改變了復審商標圖形和藝術設計等特征的標識,并非因實際使用方式的客觀條件限制而對商標標識進行了改變,在此情況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定上述證據不能證明復審商標在指定期間內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有公開、真實、合法的使用。最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支持了A公司的訴訟請求,撤銷了被訴決定。
上述兩案二審均維持原判。
法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商標局受理后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未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并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第二款規定,前款所稱使用的證據材料,包括商標注冊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證據材料和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證據材料。
首創專業團隊分析
Q :商標已經被核準注冊,為什么還會因為連續三年不使用被撤銷呢?
商標的價值在于使用,撤三制度的目的在于促使商標注冊人將其商標進行使用,發揮其商標功能,避免商標資源的閑置及浪費。因此,商標并非獲準注冊就可以高枕無憂,還要積極地對其進行使用,將其投放到市場中流通。
Q:三年是哪三年?
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因此三年是以申請人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商標為時間節點(如2019年3月6日),向前數三年(2016年3月6日—2019年3月5日)。
Q:商標被許可人的使用證據是由我交還是讓他也參加到訴訟中來?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商標的使用證據包括商標被許可人的使用證據。因此,應當由商標注冊人負責提交復審商標使用的證據材料。
Q:什么樣的證據能夠認定我在三年內有使用?
Q:商標變形到什么程度不能認定為復審商標的使用呢?
這也要結合具體的案情來分析。一般來說,實際使用的商標標志與核準使用的商標標志有細微差別,但是沒有改變顯著特征的,可以視為注冊商標的使用。但是如果實際使用的商標已經改變了復審商標的顯著特征,或者該公司在指定期間內實際使用的商標是另一枚注冊商標,則難以認定其提交的使用證據是對復審商標的使用證據。
首創提醒大家既然注冊了商標就要積極的使用它,努力打造中國名牌喲!
信息來源: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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