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1333099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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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順利推進我省用標核準改革試點,依法審查核準符合條件的企業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四川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全省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材料受理、審核、核準、公告、備案等相關工作。
一、申請主體
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
二、申報條件
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需要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并符合以下申報條件的,可以自愿向省市場監管局提出申請:
(三)產品有已批準發布的相關標準;
(四)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近三年被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的市場主體,不得申請使用專用標志。
三、申報材料
(二)申請人營業執照;
(三)提供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管理規范等;
(五)核驗報告;
以上(二)(三)材料提供復印件加蓋所屬產地市場監管部門印章;(四)(五)(六)材料提供原件,統一裝訂為A4紙質材料,一式二份。
四、申報流程
(一)申請。申請人按照“三、申報材料”提供用標申請紙質材料報送省市場監管局。
(二)受理。省市場監管局對用標申請材料在20個工作日內對完整性進行檢查,材料齊備,給予受理;材料不齊備,電話通知申請人補充材料。
(三)審核和核準。省市場監管局對受理的用標申報材料在3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符合審核要求的,核準使用專用標志。需補證材料的,審核人員及時通知申請人補證材料,申請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提交補證材料;不符合使用專用標志規定的,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四)公告和備案。經省市場監管局核準使用的,在省市場監管局門戶網站上進行公告,并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要求開展核準備案。申請人自公告之日起核準使用專用標志,應當按照《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規范專用標志使用。
簡易流程:申報—受理(20個工作日)—審核(30個工作日)—核準—公告—備案
用標核準改革試點期限為兩年(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試點期限界滿后,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要求執行。
咨詢電話:13330994489
來源: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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